【圆明网】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二十五日连续两天上午九点,长春市法轮功学员车平平的委托律师到长春市朝阳区法院,电话联系办案法官王亚楠,递交合法律师申请手续,均遭到王亚南的违法刁难和拒绝。王亚南的行径严重侵犯了车平平及其律师的合法正当权益。
车平平 |
车平平,硕士,吉林体育学院教师。在任教期间,遵循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学习、生活、待人接物,教学效果突出,深受学生喜爱。一九九七年,即车平平工作的第一年,她的课就被作为全校的公开课存档。院长安排她在全院做观摩课,让老师们向她学习。
但是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车平平的苦难也开始了。她曾经被关进临时关押法轮功学员的戒毒所、对外挂牌叫“法制教育培训基地”的洗脑班、拘留所,又被非法判刑四年。在吉林省女子监狱,她曾四肢被固定捆绑了半个月,被关禁闭、严管、灌食,眼睛曾被两次喷辣椒水,致右眼视力模糊,视网膜脱落。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车平平给路人介绍自己修炼法轮功受益及邪党迫害的真相,被不了解真相的路人(未给警察留下任何信息)举报而又被长春市东朝阳路派出所抓捕,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目前,她被朝阳区检察院第二次起诉至朝阳区法院,法院立案,办案人是王亚楠。
车平平家人依法为她聘请了律师,然而律师去法院递交手续,却受到法官的违法拒绝。
其实,在六月十八日,律师就已经通过特快专递,给法院院长刘春梅、陈凤英邮寄了手续—律师委托书、所函、情况说明,快件已经被及时签收。
七月二十四日上午,律师电话询问法官,是否看到了手续,结果法官说没有接到。律师说:我要见面递交手续。王亚南电话中说:“你去到长春市司法局备个案再过来。”律师说:“这种要求是违规的”。王亚南说:“我马上要开庭。”随即就挂断电话,再打电话,根本就不接了。律师知道这是王亚南的推诿和刁难,但还是专门去了长春市司法局询问备案事宜,长春市司法局的人说:没有这样的要求,根本不用备案,你就去法院递交手续就行。
第二天,律师又来到法院,电话联系王亚南,说:“长春市司法局说了,不用备案。”结果王亚南还是说:“必须要备案。”律师又问:“长春司法局说了,不用备案。你的意思是说要到我执业所在地备案吗?是河南省的司法局吗?”王亚南说:“不是,就是到长春市司法局备案!”律师说:“你这是违法,我要控告你!”电话里王亚南迟钝了一下,说:“我要开庭了。”又匆忙挂掉电话。
律师在看守所见到了车平平,得知七月十号,朝阳区法院刑事庭庭长贺维民、办案人王亚南带了两位律师,来要挟车平平,说:以前你被劳教、判刑过,这次是屡教不改,大约十多天后要给你开庭。这是给你指派的律师,给你做有罪辩护。车平平义正词严说:我有自己的律师,我要律师必须给我做无罪辩护,我不需要这两个做有罪辩护的律师。
贺维民、王亚南企图通过要挟车平平,阻挠正义律师的介入没有得逞,但是他们继续一意孤行,阻挠正义律师的介入,于是就出现了刁难律师和拒绝接收律师代理手续的违法行径,直接侵犯和剥夺了律师和当事人车平平的合法权利。
长春市朝阳区的法官们,他们怕什么?他们怕公检法人员的违法行径被曝光。因为车平平没有罪,她和任何人的任何交谈行为,都是公民依宪法享有的言论自由。这种因言获罪的做法真是中国当今司法界的耻辱,公检法人员真是彻底沦为共产党的镇压人民的工具,不讲法律,执法犯法,昧着良心,打压善良。真是流氓行径,完全没有道德、法制的底线了。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不仅违法拒绝了车平平的委托律师,而且还违法拒绝了多位法轮功学员委托的律师递交手续:在七月二十日,金燕的律师递交手续被办案人姜辉违法刁难、拒绝;七月二十四日,王洪岩的正义律师递交手续被办案人刑事庭庭长贺维民违法刁难、拒绝。由于消息封锁,其他法轮功学员委托的律师权利在朝阳区法院被剥夺情况还有待补充。
其实,在吉林省全省范围内,多年来,各个法院拒绝法轮功学员律师申请手续的违法现象非常普遍,法院违法不通知家人、律师偷偷开庭、秘密宣判的违法现象也比比皆是,吉林省公检法人员已经成为不讲法律、违法操作、陷害善良民众的急先锋,吉林省已经成为法制精神丧失、良知丧失、粗暴执法的野蛮之地。
附: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755号, 邮编:130012
办案人:王亚南,办公:0431-88559354
朝阳区法院相关人员:
刑事庭长:贺维民,办公:0431-88559355,手机:13843021000
刑事副庭长:陈晓静,办公:0431-88559374,手机:13844197778、17643109068
刑事庭其他人员:
李洪涛,办公:0431-88559340
赵若愚,办公:0431-88559340、0431-88559347,手机:18604450313、17643109072
姜辉:0431-88559351、0431-88559352
于海江,手机:17643109071
王聪
院长公开电话:0431-88559353
刘春梅,院党组,院长:17643109189,法院院长办公:0431-88559353
董艳,院党组,副院长:17643109000
包晓勇,院党组,副院长:17643109199
高原,院党组,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
干部科 :
邹宇轩,办公:0431-88559303,手机:17643109118
梁晨:0431-88559379
张倩:0431-88559300
机关党委办公室电话:0431-88559302
党委办公室成员郭雪松,手机:17643109006
党委办公室成员朱红微,手机:17643109070
党委办公室成员孙吉涵,手机:17643109093
其他法官和人员如下:
孙吉涵:17643109093、朱红微:17643109070、罗玉霞:13844998926
郭雪松:17643109006、邹雨轩:17643109118、邢子健:17643109092
高贺:15201569291、韩玲:17643109083、汪峰:17643109042
张奇:17643109097、江佰彦:17643109081、曲栋:17643109105
孙彦辉:17643109109、谢省伦:17643109100、刘春梅:17643109189
曲栋:13596166414、何其方:13596196677、张尽美:15584405122
张晓颖:13604429388、吴梅:15943076337、陈晓静:17643109068
许斌:17643109062、张志国:17643109058、闫欣:17643109107
高健:17643109008、赵建国:17643109099、王贵甫:15904412675
李东阳:15843145049、赵晶华:17643109095、赵瑞超:17643109032
姜威:18644933399、金继贤:17643109196、宫慧来:13009107700
谷孟储:17643109011、谭新玉:17643109002、张文军:13654400727
李建辉:15943095858、冯立军:17643109053、侯立群:17643109088
何思凝:18744466128、田跃威:17643109112、许春玲:17643109003
王世刚:13159740155、张光辉:17643109150、郑青春:17643109159
王继祥:15904412648、宿悦彬:17643109151、陈志利:18946535678
王彪:17643109136、顾相平:17643109138、刘艳伟:17643109127
徐健:17643109133、吕同玉:18643197518、李国成:17643109155
李林:13009004068、周智武:17643109125、王景雷:17643109140
张肃:13086836969、李长顺:13604325608、郭俊立:17643109128
闫涵:17643109129、孙屹:15904414423、崔滨:15904410898
雷海毅:17643108522、高源:13251740603、孙伟超:13610740649
崔云:17643108840、张雪莹: 13351505070、王仲之:13943016735
于海江:17643109071、王强:17643109179、肖欣:17643109178
马英俊:13019123333、李和:17643109033、陈颖:15704069666
高屹:17643109171、张亚军:17643109187、曹春江:18804311965
付忠新:17643109197、李清香:17643109175、肖晗:15567129295
辛江:17643109012、包晓勇:17643109199、于斌:17643035707
孙阳阳:15590550552、李浩瀚:17643108585、董艳:17643109000
李鹏:17643109117、张丹:17643109078、兰小雨:17643109076
左豫泉:17643109123、李艳红:18514328072、李新实:17643109055
张刚:17643109131、吕锐:17643109190、孙悦:17643109017
张浩:17643109177、李东生:15904415322、成昌:17643109043
郑宏平: 17643109039、陈凤英:17643109111、刘达:17643109040
贾雪:17643109052、杨义:17643109050、马英慧:13207116091
屈年贺:17643109063、王文涛:17643109166、孙国彬:17643109169
夏禹:17643109165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